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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

发布:2016年5月17日 修改:2016年5月17日 所属分类:新闻中心 访问统计:716

    三类烟台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如下:

    1.容器及受压元件采用下列碳钢和低合金钢板,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,厚度大于30mm的20R和16MnR钢板,合格级别不低于III级。
    2.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壳体用碳钢和低合金钢板,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,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、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,合格级别应不低于II级,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,且硫化氢含量大于100毫克/升的压力容器,合格级别应不低于II级。
    3、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。复验内容内容至少包括: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;按炉复验钢板的化学成分;按批复验钢板的力学性能、冷弯性能;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检测保证书时,应对钢板按照JB4730《压力容器无损检测》的规定进行,合格级别应不低于II级。
    4、高压容器、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、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槽、移动式压力容器应采用炉内整体热处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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